问题 | 走私犯罪追缴程序中,如何确定走私物品的归属?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走私犯罪追缴程序中,确定走私物品的归属是非常关键的,涉及到走私物品的扣押、追缴、变卖等各个环节。法律规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 在刑事诉讼中,走私物品的归属应当依据证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扣押的财物应当在审查起诉前移交给被害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代理人,未经移交的,应当随案件移送法院。在审查起诉前,如果走私犯罪嫌疑人对财物归属提出异议,应当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调解;或者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法认定的财产权利人的申请,进行财物保全或者变卖,并将保全或者变卖的财物所得,暂扣在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 在民事诉讼中,走私物品的归属应当依据所有权的证据确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保护和转让所有权。因此,在走私物品的归属问题上,如果当事人对走私物品的所有权存在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2.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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