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以及动产质权有何法律特征
释义
    一、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
    1.折价,就是当债权到了清偿期而没有被清偿时,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协议,由质权人出价购买质物,从而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2.拍卖,在实践中这是动产质权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质物的拍卖不同于抵押物的拍卖,不需要申请由法院为之,而是由质权人自行为之,一般也称为自行拍卖。
    3.变卖,这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简单易行。
    二、动产质权有何法律特征
    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有:
    1.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物交由债权人占有,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
    2.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
    3.动产质权是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
    4.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动产质权的设立的五个注意点
    动产质权的设立的五个注意点是: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4: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