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到期前发律了律师函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
释义 | 律师函会发送给担保人吗 担保人不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担保人发送律师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律师函会不会发送给担保人”问题进行的解答,担保人不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担保人发送律师函。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妞问答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妞问答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妞问答网债权债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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