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元/公里。 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元/公里。 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2.138元/公里。 收费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准,车主行驶高速公路得到的效益,社会承受能力等等。 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不超过30年。 法律客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