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抵押,可以实现抵押权。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 、取得,签定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 (二)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 (三)签定商品房 买卖合同 并送交备案; (四)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存档。 ( 1 )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 ( 2 )若需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客户准备银行按揭材料,加已送交按揭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客户到银行签定,都取回并加盖公司公章,送交银行一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用于房产局按揭。 3 、办理 (一)取回房产局并进行盖章; (二)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 (三)及经办人委托书; (四)预收客户; (五)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 (六)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收据交还客户。 4 、办理房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取回房产局并进行盖章; (二)抵押权人(银行)的相关证明及经办人证明; (三)开发商的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证明; (四),及其经办人委托书; (五)预收客户抵押; (六)客户携带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审核并签定申请书; (七)签完由房产局开具证明,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去缴纳契税; (八)将缴款收据及其他资料送回房产局,进行审核; (九)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将抵押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5 、将办理完毕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送交银行,由银行放款。 6 、办理房产证 第一步是公司分户房产证; 第二步是由公司的房产证过户到业主名下。 三、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抵押权的实现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 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 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 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 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 抵押权的定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 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抵押,可以实现抵押权。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