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