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无法申请办理。区县是负责直销点建设、运营和监督考核的管理主体,财政全资建设、购买、租赁经营场地,经营主体为各区县经过筛选入围的企业,企业负责日常经营,不得出租、转让,将直销点出租、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一经查实,经营主体退出。新建直销点硬件要求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采用砖混结构,完善水、电、暖、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大于120平米的直销点内应配备冷藏保鲜分拣室,牛羊肉直销点需配备冷冻、冷藏或保鲜设备。因此新开设的社区直销点均为企业经营,个人无法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