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反悔,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 |
释义 |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如果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协议未经法院确认或双方反悔,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协议反悔,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需符合一定情形,而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需满足特定条件。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或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调解后反悔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然而,如果调解协议未达成或者达成后当事人反悔,任何一方仍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对于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或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确认协议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撤销权有一定的时效性。总之,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与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部分无效的调解协议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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