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间是怎么算的 |
释义 | 分居开始的时间,法官如何认定,要看如何举证,也就是您提供的证据上显示,你们夫妻二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分居的,根据调查后,法官才能认定起诉离婚什么算分居时间。 当然您还要注意的是,也不是所有的“闹别扭分开一段时间”都能被法院认定为“分居”。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 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死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 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 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于您。 起诉离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2、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起诉离婚的结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咨询解答 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起诉离婚的结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方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起诉离婚的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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