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应写清楚货款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欠款时间期限,包括欠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欠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欠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应写清楚欠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欠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6、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