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中董事会的人员构成 |
释义 |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一、董事长职责是什么? 董事长的职责是:1、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2、监督该目标的实施;3、主持和召集董事会议;4、主持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的作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公司监事会哪些职权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 2、高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 3、对董事、高管依法提起诉讼等。 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