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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式联运人如何组建?
释义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s,M.T.D,我国现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
    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
    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八百三十九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第八百四十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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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