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巨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