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的区别 |
释义 | 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争议作出具有强制力的裁定;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组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对行政争议进行仲裁;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对行政争议进行调和和解; 2、适用范围不同:行政裁决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行政仲裁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行政调解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 3、程序不同: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决;行政仲裁是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组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政调解则是由行政机关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处理,不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规定; 4、效力不同: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被裁决方需要按照裁决内容执行;行政仲裁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被仲裁方需要按照裁决内容执行;而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力,其效力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自愿意志。 行政裁决的流程: 1、接收申请:当事人对某个行政案件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并登记申请,明确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2、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接收申请后,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有关证据和资料,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3、审核材料: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应当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4、做出裁决:行政机关在审核材料后,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案件做出裁决。裁决应当明确裁决的对象、内容、理由和期限等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5、送达裁决:行政机关在做出裁决后,应当及时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书的申诉和诉讼权利以及期限等信息; 6、履行裁决: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进行申诉或者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在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以便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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