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有什么效力 |
释义 | 关于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其他。 一、如何申请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申请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2、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3、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请人提供证据; 4、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 5、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6、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二、工资拖着不发劳动仲裁会怎么处理吗流程怎样 1、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谕期不同行的,另一方可以由诸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务仲裁的申请流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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