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离婚后可以在原址分户,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 判决书 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