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公司制度做出较完整规定的法典,它从立法上肯定了子公司的法人地位,保障了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经营权和参加诉讼时的主体资格。 《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 (1)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 (1)对子公司利益及其少数股东的保护 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赋予董事诚信义务。如果董事违背义务,就要负法律责任。 2、股东代表公司的诉讼,亦称股东代表诉讼。 (2)对相互投资关系的法律调整 为防止资本无限制的重复计算和相互虚增资本,保护公司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对公司间相互投资比例及相互投资公司表决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3)对母子公司之间债务责任关系的法律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各作为独立的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多数国家对于母子公司债务责任适用的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母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监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损害了子公司少数股本及债权人的利益,母公司是否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集团中的母子公司虽名为独立的法人,但是,公司集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组织,追求整体经济效益最优是其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加强对公司集团的监管,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对公司集团的整体性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