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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建立食品台账的处罚依据
释义
    食品经营未建台帐,无法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证明、配方、食品安全认证等进行监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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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