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房产是怎样进行过户的 |
释义 | 房产办理遗嘱继承过户的手续是: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一、父母去世子女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吗 父母去世子女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子女需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二、房产证成为继承人之后怎么转名字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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