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相关刑事处理事项的具体要求,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在法律意义上是具有权威性的,如若违反相关事宜应追究责任处置。那么,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关于重新审判有什么规定呢?根据相关内容,重新审判的情形应当包括四种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一、第二百零四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事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它是司法机关发现错判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材料来源。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只有在符合法定四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重新审判。该四种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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