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 |
释义 | 2019年5月1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并纳入工资总额。发放的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工作环境不能降到33度以下的。对于劳动场所环境不确定的,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津贴,个体和民办企业参照执行。 一、医务人员高温补贴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 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4、高温津贴不包括在员工最低工资范畴内。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补贴的标准,北京的高温补贴7月7日宣布要翻倍。 因此医院是否有高温补贴还需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二、温度达到多少度有高温补贴 33℃到35℃之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重庆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高温津贴标准。如浙江省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高温费”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当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当日应停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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