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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党代表权利与职责主要包含有: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2.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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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