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下列人员进行追偿: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2、向死者的财产继承人追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3、与死者有关系的其他人明确表示愿意偿还的,可以接受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