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旨是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进行量刑标准的规定。根据《刑法》和《献血法》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者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和罚款。同时,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也被明确规定,包括组织卖血次数、非法获利金额、未成年人卖血、血液含有病原微生物等情形。与强迫卖血罪相比,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侵犯了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后者是自愿卖血者被组织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构成;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客体上都直接侵犯了国家对献血工作的管理制度。但它们又有明显的不同: (一)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组织卖血罪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强迫卖血罪则侵犯了卖血者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组织卖血罪中的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的,而强迫卖血罪中的卖血者则是被迫的;本罪表现为组织行为,而后者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的行为。 结语 通过《刑法》和《献血法》的规定,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涉及到非法获利、未成年人卖血、血液携带病原微生物等情形,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需要明确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的区别,前者侵犯了献血者的人身权利,后者则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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