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捕。,司法拘捕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举措。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章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捕。,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