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抵押人为了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而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财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形成了抵押权。抵押权的产生并不影响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条:“抵押权人依法优先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担保法》第十二条:“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保障抵押人、债务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担保法》第二十二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时,担保财产的权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意其被抵押。” 因此,抵押人和债务人之间依然存在债权和债务关系,并未完全转移。债务人仍然需要履行其债务,而抵押人则需要确保所提供的财产状况良好,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