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 |
释义 |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称养老保险业务。 一、基本情况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工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为15%,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截至目前,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其中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等5家专业公司先后开业,形成多种主体共同经营养老保险的局面。保险业已开发养老险品种百余种,业务种类包括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等。养老保险的服务领域在不断扩展。保险业一直在积极参与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途径,截至2006年底,已在18个省(市)的53个地(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是为政府提供精算和资产管理服务,为参保农民提供养老金给付和相关咨询服务,目前累计业务规模约为30亿元,覆盖人群近20万人。 二、主要内容 老年人的经济安全保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来解决养老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为应对因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导致的养老保障财务危机,纷纷进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不断调整政府和市场在保障体系中的角色,政府注重强化宏观调控,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和弱势群体数量巨大,这些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险必然是广覆盖、保基本,用来满足国民的基本保障需求。基本线以上的保障应当通过商业保险等手段来解决,这是实现多支柱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在构建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简称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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