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