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抵押权生效要件应该是: 1、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同意实现抵押,抵押财产可以折价或者拍卖成半出售,财产价格优先受偿,然后设立抵押权,我们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不得特别注意,即不得签订流抵押条款; 2、什么是抵押权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的约定,即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是否生效,其实这并不一定,所谓登记生效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即签订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到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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