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户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去派出所销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销户需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需说明原因,并经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入伍需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注销户口;被军事院校录取的现役军人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需凭相关证明注销户口;法院宣告失踪需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持判决书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流程包括查验材料、区分情形、确定家庭关系、打印新户口簿,最后交还相关证件。 法律分析 去派出所销户需要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申报人或管理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由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后在注销公民人口登记表上标明; 2、公民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注销户口;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 3、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分、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4、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户口注销办理流程: 1、查验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法院裁定或在国外定居、加入外国籍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 2、在办公系统中区分不同情形办理。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和原户口本成员确定家庭关系; 3、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重新打印户口薄; 4、将加盖了派出所公章的新户口簿交给群众,收回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簿、页和居民身份证;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参军入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结语 办理户口注销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下,申报人或管理单位需说明原因并经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可凭相应证明注销户口。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者需提供相关证件,如出国定居证明。法院宣告失踪者需提供宣告失踪判决书。办理流程包括查验材料、办理系统操作、确定家庭关系、重新打印户口薄等。最后,交还新户口簿并收回被注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不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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