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驾驶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该服从铁路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循一停二慢三通过的原则,确认安全。如果路口两边有物体挡住视线,看不清两边有无火车驶近时,则应下车察看,不得贸然通过,更不准与火车抢行。遇有道口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靠道路右侧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的5米以外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