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定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定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遗失声明要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刊发。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5、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