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民政局结婚登记照要求 |
释义 | 法律主观:在杭州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要当事人准备好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身份证弄丢了的可以去办理临时身份证,除了身份证之外提供好合影照片户口本办理。关于杭州民政局结婚材料的问题。一、杭州民政局结婚登记材料1、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件);2、居民户口簿;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男女双方各填写一份)。二、杭州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上城区)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417号)二楼婚育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三、杭州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杭州上城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417号二楼婚育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申请婚姻登记的手续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成,拿到结婚证。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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