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陕西省诉讼费用对于不同案件收费标准不同。分为非财产案件和财产案件,财产案件又分为公民之间的财产案件和法人之间的财产案件等。 法律依据: 《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收取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在本省管辖区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下列诉讼费用: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公民之间的,每件收五元。法人之间的,每件收二十元。拆迁纠纷,宅基纠纷,以及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按非财产案件收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额(按国家牌价计算)或者金额收取。公民之间的财产案件受理费,不满一百元的,每件收取五元;一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的,收取十元;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收取百分之一;一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七;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收取百分之零点六;一百万元以上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五。法人之间的财产案件受理费,不满十万元的,每件收取百分之一;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收取百分之零点八;一百万元以上的,收取百分之零点七。收费不足二十元的,按二十元收取。财产案件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诉讼费用,原告是公民的按公民的标准预交,原告是法人的按法人的标准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