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有权拒绝自证其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应当配合律师提供证据或材料,以便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有权要求公检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提出证据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被告人有权在查封、扣押、搜查、调取、查验、鉴定证据等活动中派人或者委托律师进行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律师在行使代理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调阅、复制案件材料和证据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