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防控期间将生活垃圾临时分为 |
释义 | (一)设置专桶。 各镇(街)、社区(村)应根据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分布和数量,因地制宜,在适当位置用“其他垃圾桶”设置专门收集桶(标明“居家隔离生活垃圾专用桶”),内设塑料袋,避免垃圾投放时与桶直接接触。 (二)配发专袋。 由社区(村)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配发生活垃圾收集专用袋、消毒液等物资,并指导其按要求投放垃圾。配发数量至少保证使用14天。 (三)密封消毒。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将产生的全部生活垃圾(含厨余、其他垃圾、口罩等)沥干、消毒,投入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确保无破裂、无渗漏、无垃圾外露,并对垃圾专用袋进行消毒,放在门口,待专人上门收集。 收运指引 (一)专人收集。社区(村)或物业管理部门要在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明确专人上门收集居家观察隔离人员的生活垃圾,提供无接触服务,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专门垃圾桶。 (二)专车收运。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负责配备专人,安排专车将消杀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往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压缩站(每日上、下午各收集1次,收集前、后各消杀1次),立即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运过程中要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三、专用设施设备消杀指引 (一)专用收集桶消杀。社区(村)、环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用收集桶的消杀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 (二)专用作业车辆消杀。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负责专用车辆每日消杀,每次进出中转站、压缩站、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必须对车辆进行消杀,原则上未按要求消杀的车辆不允许进入;作业后再对车辆进行消杀1次。 (三)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消杀。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对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每日消杀。每次作业完成后,对墙面、地面、站台、压缩装置、周围环境消杀不少于2次,全天开放使用的中转站、压缩站每天不少于3次,做到随倾倒、随消杀,运输车辆进出必须消杀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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