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退还彩礼的情形 |
释义 | 无需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未结婚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未结婚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后按照当地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退还吗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索要的彩礼,如果属于双方自愿的原则,没有造成彩礼给付人经济生活困难并达成结婚缔约和结果,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若双方离婚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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