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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超过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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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