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如何监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级各部门参与的市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烂尾楼项目化解进行统筹领导。各县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区主导、法院支持、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前期化解经验总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化解烂尾项目遗留问题项目的若干意见》,重点围绕清退无实力企业,处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闲置土地,分类型分情况加快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调整、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灵活采取执行及查封措施,按照 " 证缴分离 " 的原则办理不动产证书等方面开展化解;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集中对各县(市)区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从司法、财务、规划、施工、验收等角度推进烂尾楼项目化解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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