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临时牌照限行规定 |
释义 | 上海临时牌照也是限行的,需要遵守限行规定。 每天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有部分路段是禁止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请车主牢记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这项规定不限于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而上海临时牌照也有着一定的限行范围:于3月25日起上海临牌最多可办2张,每张期限15天,可按需求分时间段办理,但总期限30天,车主可合理分配,办理上海临牌的车辆在高峰期不得上内环、中环等高架,行驶区域等同于外地车辆。而外地临牌在外环包括外环以内不得行驶,行驶区域等同于沪C车辆。 限行路段: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因此,先拍牌再购车将更为便利。 对违反上海临时牌照限行规定将会给予处罚,上海部分高架道路在指定时间内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上海临时号牌车辆和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驶入。在高架禁行的时间段内,车辆依然在高架道路上的,将会被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此驾驶员将会被记3分,并罚款200元。为此当驾驶员发现已到限行时间后,选择找一个最近的匝道或出口驶离高架道路,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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