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2、若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该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3、若转让方是个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4、若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等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