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主张工伤赔付吗 |
释义 |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主张工伤赔付。原因: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申请工伤认定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不能进行工伤赔付,仅按照普通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对劳动者显失公平。 一、试用期工伤钱谁来赔 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没有购买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处理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处理方法: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方面的争议按照什么处理 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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