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发生工伤之日起有没有时效性认定 |
释义 | 从发生工伤之日起,是有时效性规定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三十日内,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算起;但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效是一年之内,也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算起,但前提是单位没有按规定去提出申请。 一、上海工伤鉴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二、劳动者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如何处理 劳动者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处理方法如下: 1、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2、维权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免除劳动者重大过失等方面存在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三、什么算工伤怎么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的算工伤,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性工作受伤,患职业病等。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出,用人单位申请的诉讼时效为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的诉讼时效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