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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递达不到应该怎么办?
释义
    可以公告送达,被告都送达之后才会确定开庭日期,送达以后被告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从近年司法实践的趋势来看,法院对送达程序的重视逐渐提高,送传票之前,一般法官都会先打电话确认身份。如果连电话都打不通,法官才会考虑公告送达。
    一、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适用时应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当事人已反悔,不能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3、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挂号寄交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受送达人。
    二、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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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