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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仲裁能否起诉
释义
    合同约定仲裁一般不能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如何
    我国劳动争议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向当事人送达,对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当事人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表现为: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得自行撤销裁决或变更裁决,也不得另作裁决。但对于裁决中遗漏的事项和笔误、计算错误,应有权补充或变更,当事人不得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声明不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以下情形会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二、未给予充分补偿时强制被征收人搬迁是否适当
    民有所居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进行房屋拆除是原则。通常情况下,在房屋征收人按照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安置裁决向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组织实施的房屋拆除行为。也就是说,在未给予充分补偿时禁止强制被征收人搬迁。
    律师答疑:
    网友提问:被拆迁方与拆迁方达成了搬迁协议后,被拆迁方拒绝搬迁,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答:
    1、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办理。
    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建筑工程纠纷申请仲裁
    1、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2、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4、由上可知,仲裁高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通过合意,达成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就成为仲裁与诉讼的分水岭,决定了民商事纠纷解决的走向,也即仲裁条款具有妨诉抗辩效力,阻却法院对于争议事项的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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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