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高利贷报警后是不是不用还了 |
释义 | 借高利贷报警后仍需偿还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非法高利贷的危害包括暴力催债和社会不安定。高利贷的判定标准是利率超过法定限制,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借款人需按时偿还合理本金和利息。 法律分析 一、借高利贷报警后是不是不用还了 借高利贷报警后当事人还是需要偿还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的。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若是放高利贷的人并没有做出违法的行为,则报警是没有用的,但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二、高利贷的危害 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高利贷如何判定 高利贷的判定为,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需要按时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结语 高利贷报警后,借款人仍需偿还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高利贷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包括借款人收入无法支付利息、暴力催债等。高利贷的判定标准是利率超过法定范围,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对于民间借贷,风险较高,易冲击金融秩序。因此,借款人仍需按时偿还合理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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