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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由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是可以判令抢注商标的人赔偿权利人一定的损失。这属于侵权责任。但一般恶意注册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恶意注册主要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就是“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等;另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就是“不用先囤”,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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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