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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遗失了,如何补办?
释义
    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到民政局补办。只需携带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将提供复印并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拓展延伸
    如何恢复遗失的离婚协议书并重新签订?
    当离婚协议书遗失时,您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来恢复并重新签订协议。首先,您应该尽快联系律师,告知他们遗失的情况。律师将帮助您了解当地法律程序,并指导您提交必要的文件和申请。其次,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协议或重新签署。这可能涉及到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协议的内容和双方的意愿,以及出席法庭听证会等。最后,一旦法院批准了您的请求,您将需要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签署。请记住,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努力,但通过合作和专业支持,您将能够恢复遗失的协议并重新签订。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您可以通过与律师合作,采取一系列步骤来恢复和重新签署。与律师联系,了解当地法律程序,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申请是第一步。接下来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证据并参加听证会。最后,重新签署协议并确保所有相关方同意。虽然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努力,但通过合作和专业支持,您将能够恢复遗失的协议并重新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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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