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的医保卡在广东能用吗 |
释义 | 不能直接使用。 如果是属于异地就医,是需要先使用现金支付,之后再到社保缴纳地办理报销。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 若异地办理就医结算,需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就诊医院属可以异地结算的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符合相关条件,即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异地转诊人员两种方可。有些省份允许省内异地就医使用,即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卡在相关门诊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办理备案审。 一、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异地就医: 1.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2.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4.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住院治疗等应当向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3家以下(含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转院住院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居住地户籍证明; 2.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异地急诊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市社保局递交纸质说明材料;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参保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核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转诊类别为“正常”),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转诊类别为“非正常”),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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