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3)在国(境)外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4)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验经历;其中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5)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